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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民爆物品行业协会爆破作业单位自律公约

点击数:2199 发布时间:2017-05-26

宁德市民爆物品行业协会爆破作业单位自律公约

 

为促进宁德市营业性爆破行业的健康发展,创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依据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以及省厅总队(关于传发《致全省爆破作业单位的一封公开信》的通知(闽公治传法[2014]291号))精神,倡导各爆破作业单位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宁德市民爆物品行业协会为了进一步推动行业规范建设,维护行业经营诚信、公平竞争和爆破作业单位的合法权利,确保爆炸物品管理安全,杜绝爆破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宁德市民爆物品行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

  

 总 

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范宁德市爆破作业市场秩序、保证安全投入,保障公共安全、确保爆破生产安全,根据和《宁德市民爆物品行业协会章程》规定:实行行业自律,自我保护,反对行业垄断,反对行业恶性竞争,以经济效益促进社会效益的原则,订立本公约。

第一章 公约主体和地位

本公约的参与单位为本市管辖的涉爆单位、取得公安机关核发(营业性)四级以上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在宁德市范围内从事爆破设计、施工、评估、监理、测振和器材销售单位,所有签约单位以会员单位为原则,签约后必须严格遵守本公约内容,各签约单位应在宁德市民爆物品行业协会的组织监督下严格执行本公约,同时享有公约规定的权利、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  监督内容和目的

监督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爆破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公安机关文件规定、爆破作业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爆破器材储存、爆破器材运输和爆破施工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监督目的包括:所有在宁德市辖区内承接爆破工程的爆破作业(除外地直接参与招投标单位外)的会员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宁德市民爆物品行业协会《自律公约》,落实报备制度、黑名单制度和奖惩制度。

第三章  签约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签约方享有下列权利

1、  具备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和第一章规定的涉爆单位,可在宁德市范围内承接与本单位相应级别和爆破工程相关业务。

2、  签约单位在协会执行公约不合理时,有权进行监督或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

3、  经协会安排执行公约时,签约单位与执行人有直接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二、  签约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

2  忠实履行本公约各项规定,坚守签约承诺、维护行业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公约有效、依法执行。

3、  承担违约责任,接受协会做出最终裁定。

4  自觉服从、配合民爆行业协会的监督、调查。

5、  为协会开展调查提供人力、才力的支援。

第四章 公约操作方法

一、  考核分设定

年度考核总分值为300分,其中:法律法规、行业标准100分,爆破(专项)施工技术管理80分,日常制度管理60分;爆破器材运输和爆破器材储存60分,具体从四大项中细分若干个小项,通过检查组预评,最后由专家组研究报协会确定分值。

二、  分支机构设立

1、爆破施工作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级以上的爆破作业单位,需在宁德市各县(市、区)承接爆破工程施工的应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分公司应在当地工商局申请并取得营业执照;(2)有获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证》中级以上人员担任分公司(分支机构)技术责任人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3)配有在总公司一年以上施工经验的作业人员需达到50%以上;(4)自建或租用当地合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

2、评估、监理和测振单位:本地区的评估、监理和测振单位按本单位经营许可范围承接业务;外地区的评估、监理和测振单位必须符合《宁德市复杂环境工程管理制度》要求,由法人或委托人到协会领取《宁德市民爆行业分支机构备案表》,符合分支机构设立要求并经协会核查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可承接相应业务。

三、  现场人员要求

在宁德市范围内承接爆破工程,实行爆破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应与工程级别相适应,杜绝从外单位临时聘请工程技术人员上岗,每个爆破工程作业现场配备的爆破工程技术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数量应满足实际爆破工程的需要。

四、  执行工程单价

签约方在宁德市范围内承接爆破工程(军事工程及特殊工程除外)的作业单位,原则上根据《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计价》执行。如项目实际情况无法执行计价表定额,可按提供劳务及技术服务的方法执行,承接的爆破工程项目,必须由本公司的人员组织施工并实行基本下限单价,不得转包或挂靠。

    五  其它规定

1、  复杂环境的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和爆破测振。为便于在宁德市辖区内复杂环境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爆破测振的协调管理,所承接评估、监理的作业单位应具备有与实际工程级别条件相适应,尚未承接业务前应申领《宁德市民爆行业分支机构备案表》,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2、  爆炸物品运输车辆要满足行业标准、国家相关规范和公安部门要求。

3、  若受公安机关委托,为抢险救灾的爆破工程,所有加入宁德市民爆物品行业协会的成员单位,按工程(爆点)级别随时听从公安机关指挥参加抢险,在抢险过程中遇到技术难题由协会专家组协助解决。

第五章 监督管理

一、  各签约单位应教育企业员工按照本公约开展合法经营活动,坚守承诺、尊重本公约,保证本公约能够順利实施。

二、  为确保公约实施的公正性,协会将成立宁德市民爆物品行业单位自律监督协调小组,组长由宁德市民爆物品行业专家组成员担任,组员若干名由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推荐1-2名中级以上技术员担任。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经监督协调小组查实,由行业协会如实申报主管机关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公约规定:

1、  不服从监督协调小组的监督查检的;

2  签订合同与事实不符,欺瞒监督协调小组经查证属实的;

3、  不按《自律公约》规定进行报价,低于基本价造成安全投入不足的;

4、  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与报告不符或擅自变更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5、  爆破作业环境不按标准进行评估或随意定级、未经公安机关审批而实施爆破作业的;

6、不按设计方案施工,复杂环境工程不按安全评估方案从事爆破作业的;

7、  民爆物品运输车辆不符合行业标准规定。超载运输、无配戴合法证件、不按批准线路运输或随车清单与实物不符的;

8  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设施损坏没有及时修复、值班人员擅自离岗或台账与实物不相符的;

9、  在爆破施工中,爆破器材现场安全管理未达到要求。将爆破器材截留在现场、剩余的爆破器材未及时退库、现场造成爆破器材流失的;

10、  在实施爆破测振中,资质缺陷、技术人员不符合规定或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的;

11  承接的爆破行业业务,由非本公司人员施工(作业)转包、挂靠的;

12  违反“十严禁十确保”相关内容规定或人为原因导致单位卡被锁2次以上的。

第六章  

一、  对一年内严格遵守《自律公约》考评满分的签约作业单位,通过协会网站信息平台或其他媒体进行表扬,并颁发年度“重信守约”给予奖励。

二、  对不遵守《自律公约》,考评分达不到基本要求的签约作业单位视情节给予发出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提请主管机关严肃处理或建议“黑名单”管理。

三、  公约经全体签约单位法人代表(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即日起执行。

四、  本《自律公约》如有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五、 本《自律公约》解释权归属宁德市民爆物品行业协会。

六、  签订《宁德市民爆物品行业协会爆破作业单位自律公约》签约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在宁德市民爆物品行业协会备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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